讼卦的启示

   讼卦的启示 

  从需卦到讼卦,不只是第五卦与第六卦的关系。《易经•序卦传》专门解说六十四卦的顺序有何道理,在谈到这两卦时说:“饮食必有讼,故受之以讼。”意思是:人们为了满足饮食的需求,必然会产生争执与诉讼,所以接着上场的是讼卦。另一方面,需卦是“水天需”,讼卦则是“天水讼”。这两者互为“覆卦”的关系,亦即六爻由下而上“整个”翻覆过去。 

  任何人听到诉讼,都会觉得不安与不祥。但是,《易经》讲究客观的变化规律,发现人的社会不可能没有竞争,而竞争若未得到妥善的处理,接下去就会演变为斗争与战争了。因此,诉讼不但不是坏事,反而是化解恩怨、追求公平与正义的最佳手段。于是,讼卦六爻有四爻的爻辞出现了“吉”字。只有到了上九的《小象传》才补充一句:“以讼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”意即:因为争讼而获得官服,也就不值得尊敬了。 

  由此可以联想到孔子所说的:“听讼,吾犹人也,必也使无讼乎!”(《论语•颜渊》)意思是:审判诉讼案件,我与别人差不多。如果一定要有所不同,我希望使诉讼案件完全消失。孔子的理想简直是个乌托邦,但是这不正是大家的共同愿望吗?其实,从《易经》看来,诉讼是无法回避的,但也没有如此可怕。 

  讼卦的卦象是“天水讼”(),天在上而水在下,这两者没有交集合。上卦刚强而下卦险恶,在没有共识的情况下,难免要诉讼了。且看六爻怎么说。 

  “初六。不永所事,小有言,终吉。”在初六,不要把事情做到底,虽有小的责难,最后吉祥。任何争执都是从小事开始,只要注意收敛,即使自己受到一些责怪,也都可以因无讼而吉祥。本卦《大象传》说“君子以做事谋始”,亦即君子由此领悟,做事要在开始时就谋划好。将诉讼化解于无形,实在需要明智与修养。 

  接着,九二是“不克讼”(争讼没有成功),因为它与上卦的九五不应,甚至互相抗衡,他的争讼怎能成功?但是由于九五既中且正,所以不会牵连到九二的部属。到了六三,可以“食旧德”,因为它本身阴爻居刚位,不会太强势,并且有上九正应,等于“享用祖先的余荫”,虽有危险而最后吉祥。 

  九四的命运与九二相同,也是“不克讼”。这两个阳爻都在柔位,力量不足但又不服输,幸好全卦主爻是九五,九五是英明公正的法官,在裁决之后,让九四安于自己的角色,结果也是吉祥。 

  最让人惊讶的是:“九五。讼,元吉。”居然有争讼而可最为吉祥。《易经》六十四卦中,只有十二卦出现“元吉”。我们以前谈过坤卦六五的“黄裳,元吉”,现在的讼卦又是如何元吉的呢?关键在于“九五”,亦即天子或法官既公平无私又坚守正义。如果人的社会必然会有争执与诉讼,那么我们最盼望的不是公正的执法人员吗?在孔子“无讼”的理想实现之前,有了九五这样的明君,不是天下最为吉祥的事吗? 

  由此可知《易经》的务实性格,以及它建立在客观现实之上的合理的理想。然而,讼卦最后的结果呢?“上九,或锡之鞶带,终朝三褫之。”意即,或许受赐官服大带,但是一天之内被剥夺三次。即使争讼成功,得到升迁机会,也难免隐藏后患,并且也谈不上别人的尊敬了。因此,从初六到上九,都在提醒人不要任意争讼,但是“真理愈辩愈明”,为了正义的缘故,也不可充当乡愿,这时只好期望九五秉公断案了。 

  君子要“做事谋始”,道家老子进一步提醒我们“慎终如始,则无败事”(《老子》六十四章)。面对事情结束时,能像开始时那么谨慎,就不会遭到失败了。有始有终,又能在过程中谨守分寸,人生或许可以无讼。


实例1:避免争端 

  上海一家培训公司希望与我签约,为他们的学员讲《易经》。由于需要安排九天的时间,可谓兹事体大。我请助理为此事占一卦,得到讼卦(天水讼,,第六卦),六爻皆不变。 

  这时要看卦辞,它说:“有孚,窒惕,中吉,终凶。利见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”意即:有凭证可信,窒塞而须警惕,中间吉祥,最后有凶祸。适宜见到大人,不适宜渡过大河。由此可知,此事不但会有困难,最后结果也不理想。怎么办呢?《大象卦》说:“君子以做事谋始。”意即:君子由此领悟,做事要在开始时就谋划好。 

  我于是请助理与该公司签一份详细的约,其中列出“若开课不成,则由必须负责的一方赔偿另一方十分之一的费用”。由于这家公司过度乐观,在招收学员的学费上列出过高的费用,以致最后报名人数不足而无法顺利开成。 

  课开不成,大家只好依约行事,要由培训公司赔偿我十分之一的课酬。公司一再表示歉意并希望减少赔偿金额。我们做事“不为已甚”,不宜让别人太辛苦,于是打了对折解决问题。当时若是未占此卦,则此事可能不会如此顺利告一段落。生意不成仁义在,大家依然可以做个朋友。 

  实例2:诉讼不利 

  一位朋友因故被法院在初审时判刑三年。他不服上诉,就在二审宣判前一周找我谈占卦之事,要我为他占卦。 

  我尽可能“教人自己占卦”,于是教他以筹策按部就班来占问二审判决的结果。结果出现时,他与我同时吓了一跳。他占得的是“讼卦”(天水讼,,第六卦),变爻九二,爻辞是:“不克讼,归而逋,其邑人三百户无眚。”意即:争讼没有成功,回来躲避,他采邑的三百户人口没有灾害。 

  意思很明显:一,他二审依然会被判刑;二,暂时还可以在家度日,不妨另外设法上诉;三,为他出庭作证的亲友不会被连累,意即没有灾害。 

  一周之后,法院二审宣判,维持原有的三年徒刑。不过,他还有三审上诉的机会。至于为他作证的亲友,由于有“伪证”之嫌,也可能因而被判刑,但是这一部分法官念在他们是出于亲情、友情的动机,没有追究刑责。 

  这位朋友自此以后对《易经》深信不疑,并且认真研究。《易经》六十四卦确实有个讼卦,因为自古以来,人间难免争讼之事。值得注意的是:讼卦九五说“元吉”。九五代表公正严明的法官。只要法官公正,善恶得到适当报应,社会正义得以伸张,不是上上大吉吗?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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